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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从准备到授权阶段介绍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2 18:37:44
随着商标在现有经济环境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企业将对商标注册过程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然而,企业关注的焦点是:我的上海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这与企业的战略布局密切相关。首先,我们需要详细了解商标从准备到授权的各个阶段。
一、材料准备:商标图样、商标注册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身份证件(公司申请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需提供个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阶段所需时间以各企业准备时间为准。
二、商标查询:在提交数据前,对商标进行相同或类似的查询。与原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当变更其商标;不变更的,可以制作并提交申请文件。
三、申请提交:准备申请文件,向商标局提交材料。根据各代理机构的业务量和人员效率,需要3-5个工作日进行商标查询和申请提交。
四、形式审查: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后,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商标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符合形式要求的,发给受理通知书。从正式评审到发出验收通知的时间约为3-4个月。
五、实质审查:正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机关为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而进行的数据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等一系列活动,决定进行初步审定或者商标反驳答辩审查。实质性审查阶段所需时间一般为12个月左右。六、初审公告:商标经实质审查合格,进入初审公告期后,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予以注册。
七、登记公告:公告期间无异议的,予以登记,发布登记公告,发给证书。大约要一个月才能拿到证书商标注册多长时间。
以上是商标注册的全过程,即相关的时间点。当然,这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如果出现任何冲突、冲突或其他原因而采取的补救程序,这是不必要的。主要包括:材料更正、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无效宣告和无效宣告复审报告等。
自5.1日之后,实行新的商标法。商标法的实行,补充了很多的内容,商标申请的文件也有一些变化。今天和大家介绍几点变化:
1,新商标法提出商标申请的文件必须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盖章之后的彩色扫描件。
2,个人申请的,必须要有个体户等材料,必须要清晰的营业范围,个体户需要盖章之后,代理公司需在个体户的营业范围处盖公章。这也就意味着代理公司对个体户的真实性付责。
3,商标法提出的注册申请文件必须要有企业的代理委托书盖公章扫描件。
4,新商标法增加了彩色申请和制定颜色申请的区别,在申请颜色商标的时候需要看清楚要求哦。
5,新商标法还增加了声音商标的申请,但是目前对声音商标的一些具体的要求还为完善清楚,声音商标也是首次开始实行,所以,目前对于声音商标的审查条件,查询条件还不是很成熟。
6,新商标法对于驰名商标这一块之前也和大家说过,新商标法规定驰名商标的字样不可以出现在产品的外包装上。
5.1号之后如果还有产品的外包装上有驰名商标字样将会被处罚。商标法也是在不断的完善,新商标申请过程中有些未完善好的文件会继续使用以前的版本。所以大家在4月中还未申请的,文件需要更改的,及时的联系我司的相应负责人哦。
在时代经济高速发展下,许许多多的代理机构出来了。比如在就有大大小小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该如何选择这些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呢?不要慌,小编就来帮你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我们该如何选择?这就需要我们的中小企业负责人除了了解商标基本常识,明辨商标代理机构的专业水平和行业特点,正确选择合适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真实的,与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一致的;
2、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近年度的信用情况良好,无重大失信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3、该商标代理组织对申请人和利益关系人书面做出了遵守商标代理权利义务和法律、法规的承诺;
4、经调查该商标代理组织的经营场所与法人登记是一致的,经营范围和期限是合法有效的;
5、该商标代理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工作流程正确、规范、完整;
6、从事商标代理的专业人员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
7、该商标代理组织的投资者背景及对公益事业捐赠情况良好;
8、一个好的代理机构,首先考虑的不是赚多少钱的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保护你的商标及知识产权的问题,他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给出一些比较中肯的意见,一些意见甚至可能会使他得不到代理费;
9、而一个差的代理机构,则会尽量劝你多申请商标注册,而一些注册申请根本就是无效的,但他不管,因为他首先想到的,是他的代理费。所以,寻找一个合适的商标代理机构,将是中小企业商标工作中保护自身权益较为重要的部分。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 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注册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权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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