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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需不需要公证?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2 08:41:45

关于商标转让,一般商标局都是会要求公证的。只要证件齐了,双方配合,这个过程其实是很简单的。 商标转让公证需要哪些资料?下面跟随上海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企业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一、商标查询是什么?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二、商标查询有什么好处?

商标注册一般都要进行查询,避免出现近似商标,增加商标注册成功率,毕竟国家商标局每上交一次注册文件也是要收取商标注册官费的,申请注册商标失败,这个官费是不退的,所以咱的钱不能白花,商标检索查询非做不可。

三、商标查询的情况有那几种?

(1)本身缺乏显著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四、个人注册商标查询的途径

商标查询在国内可以分为在国家商标网站查询,和代理机构帮助查询两种,由于商标查询要查询的内容较多,根据不同商标种类,工作量也不相同,相对来说图形的工作量要多一些。

五、商标局网站查询商标的方法

第一步、打开商标局官网,找到商标查询

第二步、点击我接受这仨字。

第四步、查询商标就点击商标综合查询

第五步、有注册号的输入注册号,没有注册号的直接输入商标名字

这里解释一下:国际分类就是商标的分类,是几类就填几类。申请/注册号这一栏就填注册号。商标名称就填名字即可。下面两个就是申请人名字,中文就填中文,英文就填英文。填完后直接点击查询即可。

第六步、查询近似的就点击商标近似查询。

第七步、点击选择查询

第八步、国际分类就是类别。类似群组可以不填。查询方式:单一元素该是什么就点那个,组合商标分开查询。重点来了:查询类型一定要全选。

第九步。查询图案。点击图案、再点击包含任意编码检索(并集)、最后点搜素图标,在选择分类里输入你图案的种类;比如是美丽,就搜索美就行了。左后点击加入检索。

一个已经被经营了多年的品牌或者已经被相关公众认可了的品牌能否取得商标注册,对任何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某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因此,在处理驳回的复审问题上,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来做商标注册的复审工作:

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原因的分析商标局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而对于一个经营了多年品牌的企业来说,申请商标得不到注册,对该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故企业在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时,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认真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进而思考是否还有回转的余地,再作出是否提起复审的决定。

二、寻找法律依据在确定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所阐述的驳回理由并不成立,而又还想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就应该积极准备向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提起复审必须以相关法律依据为支点,应当细到申请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引证商标注册的情况、驳回复审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商标近似的判断等方面,可以参照《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关于民事商标问题纠纷解释》《商标评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准备证据材料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应当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审案件中,需要的证据有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审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相同不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据;其它需要的证据。在证据材料的准备上应尽可能的充分,尽可能证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四、提起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商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必须留意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上所加盖的当地邮局邮戳的时间。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所以申请人邮寄资料时,务必确保邮局所加盖的是邮寄当天的日期,并且足够清晰。

第二,关于申请人商标显著性的判断。申请人应当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已经取得了文字或图形之外的特定含义,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具有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第三,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申请人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充分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申请人还可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并未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以此进一步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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