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册商标之后如何设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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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商标之后如何设置管理制度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4 08:29:53

一般说来,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上海商标注册总结出的几点内容: 

一、企业应设立专门职能部门,全权负责企业商标管理与决策。

企业领导集团要对商标工作予以充分重视,把制定商标战略纳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系统中。现在虽然不少企业加强了企业内部商标管理工作,但管理职能分散,职责不清,不利于科学管理。从实践经验来看,不宜将商标管理分散到多个职能部门。规模大的企业应设立知识产权部门,也可以将管理工作归并到一个综合性的商标职能部门。如白鸽集团专门设立了商标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商标工作。 

二、企业内部的商标管理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如对商标的设计,在申请前由商标职能部门提出后,要有严格的内部审核程序,以审核商标是否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标识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要明确规定如何管理。对商标的印制生产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度,从而使注册商标的日常使用制度化、规范化。 

三、重视企业商标档案管理,发挥商标档案作用。

企业商标档案是企业在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保存下来的有关文件材料。企业商标档案是否完整和管理好坏,关系到商标能否切实得到有效的保护。如两个申请人同日在同一种商品上申请同一注册商标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同日申请注册的商标依据使用在先为主的原则,驳回其他人的申请。这时企业设计使用过的商标原始资料就成为关键证据。做好企业商标档案工作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收集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文件,包括设计过程、设计说明、设计日期、申请日期等;二是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三是收集整理商标使用于每个商品的营业成绩记录,用于宣传商标的广告等。企业建立商标档案,一般情况下,以一件商标建一份档案为佳。这些档案,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和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发挥作用。 

四、形成企业商标体系,增强商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企业商标体系是由企业若干个商标及其活动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构成的一个企业整体商标的总称。企业商标体系的形成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商标意识浓厚,形成了商品与商标有机结合的良性格局;拥有若干个注册商标,它们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倘若只有两三个商标,是难以形成体系的;各个商标具有较强的整体功能,基本达到“三统一”,即商标行为与经营行为统一,商标信誉与企业信誉统一,商标优势行为与企业优势统一;最后一点是企业商标行为规范科学,企业的商标信誉高,有一个或多个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为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确立企业商标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商标工作的整体发展。 

五、积极协助执法机关打击假冒侵权行为,并将打假活动的相关资料留存入档,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中国驰名商标大部分都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与人民法院相比,其认定的驰名商标所占比例更大。在商标注册、使用与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具体事实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一、域内驰名的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在一国注册的商标,只在该国的领域内受其本国法律保护,超出该国范围,则不受其国保护。某个商标可能在某国有很高的市场评价和公众认可,但由于商品销售未及于其他区域,在别国可能就没有多少知名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

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度,也就无从谈起驰名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商标的驰名性认定虽然无须以在我国注册为前提,但应当坚持域内性原则,即国内驰名原则。某些商标虽然具有一定的国际知名度,但其指示的商品或服务未在我国内流通,我国的公众未实际使用过上述商品或接受过上述服务,即使该商标可能为我国公众通过传媒等所知道,也不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认定商标是否驰名,应当始终围绕着国内驰名性,而不是所谓的国际驰名性。 

二、案情需要的原则 判断在与注册商标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标志是否误导相关消费者,以及该标志是否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如果涉案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与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涉案注册商标则依照《商标法》中关于普通商标侵权的规定即可得到保护,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对其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也就没有了实质意义。

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该条款中的“案情需要”,是指涉案注册商标需要给予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就是驰名商标被他人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等可能造成淡化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案例也肯定了上述观点。案情需要原则不仅可以正确把握诉讼争议焦点,提高案件审判效率,而且对于避免商标权利人借侵权为名,傍驰名为实的滥用诉权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启动认定驰名商标司法程序的必要前提。 

三、主动审查的原则 在驰名商标案件中,对于驰名事实应当采取积极主动的职权式审查。如果经过调查,主要证据上仍然存在疑问,驰名事实则不宜认定。主动审查原则要求商标权利人提升其证据意识,强化其举证责任,并辅之必要的法院调查,可以有效地避免被某些证明力有缺陷的证据所误导,从而加强认定驰名商标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2001年7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2002年10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人民法院获得了认定驰名商标的权力。自此,驰名商标的认定形成了行政认定(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与司法认定并行的模式。与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周期长、审核部门多的特点相比,司法认定比较简易快捷,所以很多企业往往选择司法渠道。

随着内地的开放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想要注册外资公司,这样做可以提高企业形象,还可享受到很多优惠政策。那么外资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公司小编下面就来为大家作解答。

1、外资公司注册资金无最低要求,可以是人民币、港币、美元、欧元、英镑等大币种,现汇方式:以外币、境外人民币现汇,要求五年内缴清。

2、外资公司注册名称,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3、外资注册公司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5、外资公司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中方股东必须是中国公司。

6、外资企业监事: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如果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监事可以为外国个人也可为中国居民。

7、外资企业董事: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

8、法定代表人: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和外国人。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许多企业想注册美国商标以打开国际市场。与中国不同,商标在美国的所有权通常取决于在美国的使用。一般来说,即使用户从未在美国注册过其商标,或者第二个用户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但实际使用某一商标的用户拥有的权利比后一个用户更好。当然,从商标保护的角度来看,用户商标在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注册也不容忽视。美国加入的国际组织和公约包括: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户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以及马德里协定的议定书。它于2003年11月2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是纯议定书的成员。本文详细介绍了美国商标注册的优点和注意事项。

一、注册美国商标有什么好处美国商标注册将为扩大国际市场打下良好的基础,避免商标抢购,推动使人们错误认识商标的商品和服务走出美国市场,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美国的商标保护非常完善。在美国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在被他人侵犯的情况下,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美国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美国商标的使用和保护可以帮助公司在股票上市或收购时评估其资产。利用美国在世界上的声誉,注册美国商标,塑造国际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影响力,使产品销往世界其他国家。

二、谁可以申请美国商标注册?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在美国申请注册商标。但是,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要求申请人在注册美国商标时说明其国籍。同时,美国专利商标局还要求申请人在美国有专门机构和合法的国内地址。

三、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应准备哪些材料?自然人、法人申请,必须附护照、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必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委托书,由申请人签名、盖章;商标在美国使用的日期。如果未在美国使用,请提交使用意向声明。

四、美国商标的申请依据是什么?

(一)“实际使用”:本办法主要适用于申请商标已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使用证明。为了节省程序和成本,目前国内很多申请人都采用这种方式,但对于那些没有实际使用这种方式的申请人,他们需要承担诚信风险。

(二)“预期用途”: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商标拟在美国使用的情况。相关使用证明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并需额外收费。

(三)“国内依据”: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商标在中国注册或者使用的情况。申请人可以根据国内注册或申请向美国提出商标申请,但申请必须与国内基础一致。

五、申请美国商标注册应注意哪些事项?美国对商标的审查非常严格,因此对于不同类型的商标,申请人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中国商标的申请可以在美国提出,但申请人应提供构成商标的每一种中文的发音和相应的英文翻译。

(2)如果商标是由简单的英文字母组成,并且这些字母没有样式化,为了更广泛地保护商标,我们通常建议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将商标声明为通用字体,即不声明保护任何颜色、大小、字体。这里提到的常用字体通常是指时间接近或宋体。

(3)商标为彩色的,应当标明各部分的颜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标是灰色的,美国专利商标局将承认该商标为彩色商标。

(4)必须标明商标在有关的商业、贸易、地理描述或者其他语言中是否具有特殊含义。

(5)货物/服务的选择。虽然美国不限制提交申请的货物/服务的数量,但由于美国提倡“使用”原则,申请人必须将货物/服务的选择限制在实际生产和销售的货物或服务上。不允许认为提交的商品越多,商标保护的范围就越广,从而选择一些不生产、不销售、不提供任何服务的商品。这样做很可能导致整个商标被撤销。以上介绍了美国商标注册的常识。不得不说,由于仅在美国一个国家申请商标的费用与通过马德里申请的费用几乎相同,你仍然需要权衡选择哪种申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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