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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组合商标申请的主要弊端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6 08:53:58

组合商标综合了文字商标,图形商标,三维商标或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的不同特性,各具文图色型,形象生动,引人注意,易于识别,便于呼叫名称等特点,所以得到了普遍而广泛的使用。上海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组合商标申请存在主要的弊端:

1、申请时间长 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单独申请在互不影响的情况下,每一个商标的审查进度都在同时进行。知识产权顾问也会实时为你更进,如有商标审查中遇有不测。知识产权顾问会和你联系并提醒你及时的更换商标细节。确保你中的安全。

2、费用问题 非常多朋友会关注到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从表面上看注册商标的成本是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商标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所以我们不能只是看到短暂的利益而不去为挖掘商标背后潜在的商业利益。不要等到公司发展的一定水平后,因为没有做到商标的全面保护而被其它企业和不法分子钻了空子,照成企业的商业损失。

3、风险增加 商标分开注册可最大化减少成功申请的风险。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在商标注册前可以咨询,免费查询近似商标,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指物体在单位时间内所做的功的多少),避免后期浪费大量的时间周期。

4、使用不方便 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如果是组合申请的,那么在使用的时候就不可拆分,必须要组合使用。这样在外观的使用上有非常的不灵活,运用到许多的产品上还会影响美观,也不利于快速的品牌传播。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 因此,单独注册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1、《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查询报告,不含未录入数据库的在先商标权利信息;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所规定的内容。

2、《商标查询单》所提供的信息以计算机存储数据为依据。需要进一步了解查询结果的详细资料,请依据查询报告查阅《商标公告》。 

3、《商标查询单》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如遇节假日,回复的期限顺延;如遇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如计算机备份、计算机故障、计算机病毒日、停电等),自恢复正常工作之日起顺延期限。 

4、特别需要注意:通达商标服务中心提供有偿的查询服务,仅提供是否存在在先商标权状态的查询,是否构成与在先权利的冲突还需要申请人自行判断。此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禁用条款等驳回事由,也需申请人自行判断。因此,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具有自愿性,是否申请查询完全由商标注册申请人自行决定;具有有偿性,必须按照规定缴纳查询费;具有参考性,查询结果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中(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中是这样理解的:判定是否为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标志,应当综合考虑相关公众对该标志的认知情况;该标志在指定商品或者服务上实际使用的时间、使用方式及同行业使用情况;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生产、销售、广告宣传情况及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特点等因素。

显著性是一个注册商标必备的特性,从商标授权确权的角度看,选择商标时应该尽量选择那些具有较强显著性的标识。究竟什么是显著性?什么是显著性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

一方面,人们看到商标上的标识,能够意识到这是表明商品来源的商标;另一方面,意识到这是商标后,还能进一步与同类商品的其他商标进行区分。不少申请人在商标申请时遇到的驳回理由除了近似或相同之外,几乎都败在商标没有显著性,容易导致公众混淆。那商标怎么取名才算具有显著性?

商标名字怎么取才有显著性

1避开行业的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行业不同,其通用名词和描述性的词语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有些情况下可能同一商标在A类注册是不具有显著性的但是在B类却具备显著性。这些情况需要申请人按照自己想要申请的商标类别或者所在的行业进行判断。

2不能暗示产品特性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与产品和服务无关的名字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没有含义的词具有显著性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自己独创的。 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商标取名具备显著性的秘诀,你Get了吗?

随着创业的门槛越来越低,更多的年轻人都纷纷表示要出来创业,凭借着自身的优势,吸引了很多来注册公司的老板,近年来,注册公司的数量数不胜数,随之而来商标的申请量剧增,不光注册公司难,商标的申请难度也越来越大,商标申请核准通过率也越来越低,很多老板觉得自己毫无经验于是就把商标注册的事情全权委托给商标注册代理公司了,因为老板说,代理公司承诺的是百分百包括?what?百分百包过是真的吗?可信吗?带着这个疑问大家一起跟注册公司平台小编看看吧!

今天注册公司小编要说的是,不同的商标代理注册公司的工作人员,根据其查询商标分析经验的丰富与否,所给出的答案或者判断都是不一样的,即使是同一份商标。给出的结果也会因为专业度的不同千差万别。大家一定要知道的是,商标注册不是注册公司说了算,商标局审查人员具有主观差异性,对待同一件商标也会有不同的理解。说到这里那些承诺百分百包过的谣言就不攻自破了,所有承诺100%包成功注册的,都是商标代理注册公司的宣传手段。所以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在这里告诫大家:

在选择代理机构时,千万不要被低价注册的代理公司忽悠。一定要擦亮双眼。要知道价值决定价格,不要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影响公司的长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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