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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是如何分类的?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1 08:51:20

关于这个问题,下面跟随上海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一、集体商标类型

根据《商标法》第3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法律上已把这四种商标明确划分为注册商标的四个基本类型。

二、集体商标区别

集体组织既可以申请注册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但两者有以下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一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一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无此要求。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成员使用时不必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6)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三、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项目)等。

(2)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名单(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

(5)集体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提供服务项目的质量标准。

(6)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8)管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途。

(9)注册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出质人与质权人需一起到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如出质人或质权人中有任何一方持对方的委托书也可以申请办理。

申请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出质人、质权人合法身份证明或法人注册登记证明;

 3、主合同及著作权出质合同;

 4、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共同著作权人的书面协议作品权利证明;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身份证明;

 6、著作权出质前该著作权的授权使用情况证明文件;

 7、经过价值评估、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或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的,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8、著作权登记证书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有人认为标志是一件很高的艺术品,它的英文与世界接轨,这就迫使标志笔直向上摩擦。写草书是自由而不拘束的。把一个人的头像和一个小商标混在一起印在商品上有点俗气。然而,皮具、食品等行业的老品牌已经率先登场,许多浪头正涌向海滩!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展示哪些品牌使用肖像商标?

这个长胡子、深眼睛的商标,和鳄鱼、花花公子一样,是意大利的“老脑袋”。他以达芬奇创作时期的自画像为基础,将达芬奇的头像作为商标,成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流行产品的代表,不仅符合商品定位,而且创造了名人效应,成为鞋业的标杆。本商标为自主品牌康奈。它使用同一个人的头像,并采用另一种风格。它采用自信、昂扬、可亲的形象,展现了自由轻松、自信蓬勃的企业文化。我不知道你是否和小编有同样的看法。

当你看到这张快乐的笑脸时,你不会有意识地微笑~还有长期存在的王香十三香、炒青菜和鲍翔~一定是很好用的老干妈!我很抱歉。说到食物,小编又偏离了正轨说到王志和,人都知道,这有点像美国人以可口可乐作为国酒而自豪。其中大部分包括商标重要部分的创始人肖像。厨师友好的脸庞不仅没有不服从的感觉,而且扎根,这是家乡和历史的味道。化妆品最***的商标是“霸王”。

你用过霸王的“达达”吗?你能告诉我,用了霸王的头发以后,会不会是段端!让我告诉你一个秘密。其实,小编早就暗中利用了霸王的父亲。看来小编的头发掉得更厉害了让我告诉你另一个秘密。最近,我在网上看到了很多用霸擦头发的案子。小编决定冒险!《霸王》以陈先生的肖像作为商标,不仅具有纪念意义,而且具有地方特色,让人觉得更值得信赖、更耐人寻味。陈先生的黑发也是宣传的一大亮点。

一、要善良,要有态度。肖像画,无论是亲切的还是真诚的,当他“盯着”消费者时,都与TA有着无形的互动。同时,肖像表达也蕴含着企业文化。选择商品也是选择这种商品所倡导的哲学和价值观,即选择一种生活态度。

二、识别。有成千上万的人,成千上万的脸,但他们不重视同类。以肖像作为商标主体具有很强的识别性。你可以认为它粗俗,你可以认为它不漂亮,但你不认为商标失去了它的意义,造成混乱。

三、有安全感。用创始人或有影响力的人的头像作为商标,是一种诚实的摊牌,因为一旦出现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深入我脑海的创始人的脸就会变黑,沦为好感禁区。因此,肖像商标是创始人的无声宣言-以我的能力,做出这一承诺,质量,和保证。

一、自然人以头像申请商标的,应当本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公证处申报。

二、以非个人肖像申请商标的,应当提供肖像使用权人授权的公证协议。

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的责任形式主要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构成从我国《商标法》的具体规定来看,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以是否存在侵权的客观事实为前提,而不是以侵权者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但侵权者主观过错往往也是认定侵权时所考虑的因素。一般而言,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①被侵权人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②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权实施了非法侵害;③侵权人存在主观过错,即故意或过失。

二、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①未经许可的使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其主要表现是,在自己生产或出售的商品上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造成商品来源的混淆,损害注册商标的声誉,侵占本应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的部分市场和应获得的利益,同时也蒙骗了消费者。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这里所指的销售包括询价、签约、进货仓储、运输、展览宣传、批发和零售等有关销售活动。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伪造或擅自制造或销售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张、贴纸、包装物等。

④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该行为即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一般是指名牌商标的所有人以低价购入非名牌商标的商品,撕下非名牌商标换上自己的名牌商标,再投放市场卖高价的行为。

⑤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的规定,此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藏匿等便利条件的行为。

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责任承担国际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承担的责任形式有3种: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我国的有关规定为例,3种责任的方式如下。1)民事责任商标权民事责任是指侵权人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害而应向其承担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及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我国《商标法》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责任问题做了如下规定。

①赔偿数额。我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

②即发侵权的制止,即对正在实施但损害结果尚未显现或者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采取行动予以制止。制止即发侵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把已经或即将实施的侵权行为的损害降至最低。

③证据保全。《商标法》第66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行政责任商标行政责任是指主管机关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60条第2款的规定,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①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③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非法营业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上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刑事责任商标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侵权行为情节或后果严重,构成了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因此要受到刑事制裁。

我国商标法第6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有3种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处理决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过行政机关解决侵犯商标权的纠纷在程序上比较简单,且从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权人不可能通过这种行政查处得到民事赔偿。行政部门只能在查处过程中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而被侵权人仍希望获得民事赔偿,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生侵权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是最终的解决途径。即使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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