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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1 08:56:17

服务商标的侵权发生后,权利人可以找侵权人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去工商部门举报,确定是侵权的,工商部门会对侵权人处罚。那么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跟随上海商标注册来了解详情。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3、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4、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其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行为。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注册商标的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著名商标是指通过省市著名商标认定部门认定,具有较高市场信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悉,并依法授予“著名商标”称号的注册商标。该商标在获认定的地域范围内可受到更大程度的法律保护。

申请著名商标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该商标注册必须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2、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熟知并享有较高声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4、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5、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6、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自著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著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该企业名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机关予以撤销该企业名称。

著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要达到双优,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理需达到国际规定标准,通过国家权威机构认证认可。

申请著名商标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著名商标申请书;

2、商标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材料。

4、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5、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以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专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小编总结了几点给大家分享一下:  

一、创造名字:该名字应直接、明白地表达发明的主要内容。 

二、发明所属的技术领域,应按技术系统与专业或行业来表达。

三、本技术的历史环境与目前的状况,引证反映与本创造发明相关的技术文件和所检索或查阅到的现存技术资料。

四、创造的目标。

五、发明的主要内容。

六、本创造与现存技术相形,所具备的长处、独特的地方或积极效果,解释明白现存技术之欠缺。

七、说明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附图,附图不要标注尺寸,并对图中内容进行说明。

八、实施发明的最好方式,典型实际的例子,列出各种参数与条件,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加以解释明白。

九、假如有微有生命的物质方面的提出请求,应写明该微有生命的物质的特点标志。当发明的人供给上面所说的材料后,代理人可以较快地理解该创造并完成提出请求文件的编撰,假如发明的人难于供给所有材料,至少应供给附图和完整的技术方案,并辅佐代理人理解其它内容。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三年内无正当的使用理由的,可以被申请撤销。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三年内无正当的使用理由的,可以被申请撤销。商标权人可以提供的证据,进行商标撤三答辩,主要是使用有正常使用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等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三、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四、仅提交下列证据,不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品销售合同或提供服务的协议、合同; 

2.书面证言; 

3.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物证、视听资料、网站信息等; 

4.实物与复制品。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 

2.政府政策性限制; 

3.破产清算; 

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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