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在商标转让中双方应注意什么?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9 08:22:32
其实,商标转让合同是有的,因为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一定要注意,下面跟随上海商标注册来了解在商标转让中双方要注意什么。
1、 转让人应注意:
一、受让人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限制依法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人?
二、商标转让费尽可能约定分期支付。合同签订时已支付部分费用的,其余部分在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后支付。协议应避免在商标转让批准公告后一次性支付?
2、 商标受让人应当注意:
一、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商标转让人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有效。合同应附有商标注册证。需要提醒的是,受让方不仅要依赖转让方提供的商标注册证,还要调查转让方是否为商标注册人。此外,还需了解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与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是否一致。转让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地址与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地址不一致的,商标局不予受理?
二、为了防止不同的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中使用同一商标而产生混淆,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应当明确约定,商标权人转让其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中注册的其他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同一受让人。
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后续的商标转让不影响在先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可以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对转让商标的受让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应明确约定商标权的许可状态。
3、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注意:
一、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由于受让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核准公告之日未取得商标专用权,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应当明确约定?
二、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在明确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事实上,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商标转让合同时,必须充分了解和理解所转让的商标,并在签订合同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
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是什么?我们将在下面为您分享商标注册原则的内容。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接受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基础和法律原则。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的原则是:商标在先申请原则和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什么?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申请同一个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应当受理首次商标注册申请,驳回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
在先申请以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为准。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商标局收到申请之日。因此,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为确定申请优先权的标准。商标自愿注册的原则是什么?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未注册的商标可以用于生产服务,但用户没有独占使用权,除驰名商标外,无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在实施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对少数商品使用的商标适用强制注册原则,作为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
目前,只有烟草产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禁止生产、销售无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这两条原则各有利弊在先申请原则只需以商标注册申请日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不利于对商标使用人的保护。先用原则可以保护使用商标的人,但由于需要审查申请人首次使用商标的证明,操作起来并不容易。此外,登记是不确定的,可能会因为其他人提供的证据而被撤销。商标注册原则的内容在此由商标注册网站的顾问共享。
(1)违背自然规律。明显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典型的如违背能量守恒定律或热力学第二定律。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无论以何种方式撰写,都不能获得专利权。而明显以“永动机”“能量产生装置”为实用新型名称或说明书中可以明显推断出“输出能量大于输入能量”的,很明显地表明了申请的内容不具备实用性。因此,对于发明创造内容违背自然规律的,建议申请人不提出专利申请。
(2)明显无积极效果。通常只要实用新型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就可以认为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但在其他方面有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有害而无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无法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利用了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获得的产品如果也是独一无二的,就无法在产业上制造和应用,从而不具备实用性。如果利用了某地自然条件的原材料制造的产品,虽然在生产中利用的原材料是有限的或者特定的,但生产所获得的产品不是独一无二的,可以在产业上制造,则具备实用性。
BOSS们都知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好处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完的,税收减免40% ,政府大额补助,优先拨款等等。正因为如此,很多企业对认定这件事垂涎已久,就算经历千辛万苦也也要执着坚持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但是高企认定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认定失败的可能性达到百分之70%。小编总结了高企认定失败的几个原因,其实最主要的是申请人对认定知识和流程不了解,这就是为什么要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高企认定。
一.常见的高企认定失败原因
1、企业客观原因: 企业缺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研发项目缺乏科学的设计和安排;研发费用未按认定办法的要求归集,且比例难以达到认定要求;高新产品或服务收入比例较低;缺乏严格规范的研发体系和相应的组织管理安排等。
2、企业主观原因: 企业无往年高企认定申报经验;没有熟悉高企认定资料、申报流程、撰写资料的专职人员,而是以企业内部会计人员和文员兼职申请,通过率自然不可能高;企业不愿意花钱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高企认定,认为这波操作可以为企业省去一大笔财务支出,实则得不偿失,要知道高企认定最高补贴100万!
二、如何提高高企认定的通过率
1、企业从成立之初就应做好知识产权布局,策划并解决自主知识产权的问题,可以通过申请软件著作权,专利或购买专利来实现, 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就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的问题,变劣势为优势。总之,商标、专利、版权一样都不可以少!
2、委托代理机构申请高企认定,代理机构的专业代办人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所属技术领域,制定出最可行、最有效、最专业的申报方案。
因为我们很多企都是第一次申报高企认定,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历年来的认定政策了解肯定不透彻,所以容易导致申报失败。而委托专业而可靠的代理机构申请高企认定您只需要支付小额代理费就可以坐享其成,认定通过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何乐而不为?
上一篇:外观专利申请中要提交材料有哪些?
下一篇:企业在专利挖掘的几个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