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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商标驳回复审所需的资料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8 08:39:23

商标驳回复审是在上海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没有通过商标局的审查,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依据不服,进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的行为。

1、办理商标驳回复审申请所需资料?

(1)商标评审申请书(首页)、商标评审理由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及其附件

(2)申请材料中的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证据,包括商标局决定书、通知书送达信封(原件)或者送达公告等。

(3)商标评审申请材料含有证据材料的,需另附证据目录。

2、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有多大?驳回复审成功率的因素有许多,比如如何提出商标异议的申请:

(1)驳回复审事务所的选择,经验是否丰富,考虑层次是否全面;(2)证据材料的收集是否全面、关联性是否强;

(3)被引证商标的属性的判定;

(4)商标法引用

(5)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3、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程序具体是哪些?

(1)商标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如果对错误驳回或驳回的理由不服,可进行商标驳回复审。

(2)申请商标在申请前已投入使用的,首先要准备好驳回商标的使用和宣传资料,撰写商标驳回复审理由书。此文件对专业要求高,最好委托代理公司来完成商标的驳回复审。

(3)撰写好的驳回复审理由书,准备相关的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公司,还需提交委托书。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十五天内向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

(4)提交申请后,如果文件规范,商标局就会发《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如果文件不规范,就会要求补正,补正合格,发出《商标驳回复审受理通知书》。商标驳回复审整个流程大约需要9-12个月左右的时间。

注册科技公司流程并不复杂,但是确认经营范围却令很多创业者头大。科技公司经营范围都有哪些?小编今天就带您来了解一下科技公司的经营范围。科技公司有很多类型,例如网络科技、信息科技、医药科技、教育科技和电子科技等,不同类型的科技公司在经营范围上也有很大的不同,下面小编分别来为您介绍。

1、网络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科技技术开发、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辅助设备的安装及维修、网络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办公用品的销售等。

2、信息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技术服务、计算机科技技术咨询、信息技术、通讯设备、、商务咨询、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等。

3、医药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医药科技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产品经营需要办理许可证,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有一类、二类及三类的区分。

4、教育科技类公司经营范围: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商务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维护、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5、电子科技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安装、维护、保养、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维护,计算机硬件的维护、电脑及配件的销售、五金用品、塑料制品等.

注册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下解决办法。在收到商标驳回的时候,首先要看商标局的具体通知,是以绝对理由驳回还是相对理由驳回,以此进行驳回复审。绝对理由驳回主要是因商标违反了《商标法》中关于禁止某些标志作为上海商标注册的规定,主要是《商标法》中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这些规定,也称作驳回商标申请注册的“绝对理由”,违反禁止性规定的,理应驳回。如果说对该驳回理由不服,想要进行驳回复审的话就要进行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直接论证:申请人能够将申请商标的情形归因至《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中规定的审查原则的例外情形;间接论证:申请人可以举证证明其在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日前,长期将其本身不具有显著性的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在自己的商品上,申请商标与所使用的商品之间已经建立起了很强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认为该标志指代的就是其使用人的商品,该标志事实上已经发挥出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对理由驳回主要是与在先商标权发生冲突。所谓的与在先商标发生冲突,就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这个因素也称驳回的“相对理由”其中,同一种商品(服务)指名称相同或者名称不同但指同一事物的商品(服务);例如,国内很多厂家生产的“儿童早教机”,“电脑发声图书阅读器”等,就属于不同名称但指同一事物。类似商品(服务)指在功能用途、原料、销售等方面具有大致相似特征的商品(服务),例如,长袖T恤和短袖T恤;相同用途、相同功能的商品(服务)可能类似,例如,医用营养品和保健品相同商标是指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听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产生误导的商标。例如,凤凰牌自行车商标中凤凰图案的尾巴上的羽毛是十二根,如果只是把羽毛改成十一根或十三根,其他不变,那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难以区分的,是与注册商标“基本相同”的。近似商标指文字、数字、图形、颜色或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意义或排列顺序以及整体上虽有一定区别,但是容易产生混淆的商标。例如,发音相似的丰泽园和丰泽源,文字字型相似的ABC和ABG,文字含义相似的玫瑰花和玫瑰,监狱在实际审查中对商标的相同和相似判定的复杂性,就不一一列举详情可咨询我们。相对理由的驳回复审也包括直接论证和间接论证。直接论证:论证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不存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商标。间接论证:

(1)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市场上长期共存在中国或外国市场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客观上已长期共存,能够起到区分各自商品来源的作用,相关公众并未因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共存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2)申请商标使用时间较长、已建立较高市场声誉和形成相关公众群体。(3)存在有利的在先审查例在商标局或任何外国商标行政机关的审查实践中,存在与本案情况相似的在先审查例,在这些审查例中,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彼此共存的两注册商标之间的差别与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之间的差别性质相同。

1.转让受让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转让方或受让方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4.转让方的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多人共有的商标需提供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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