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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公证要怎么办理?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4 08:13:28
历经千辛万险,终于拿到了上海商标注册证书。很多人觉得高枕无忧、万事大吉了,对商标的警惕性自然而然地就放松了。其实不然,一入商标深似海,处处都是雷区。如果不注意合理使用,避开这些套路,商标分分钟就玩完。
1、连续三年不使用倒卖演唱会门票、火车票的黄牛最为常见,也最为人们愤恨。当然,有些人注册商标也是用来转手的。也有一些商标确实因为公司内部结构调整等问题,注册成功后三年都未使用。为了避免倒卖等不良市场行为和减少商标资源浪费,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就出台了商标撤三政策。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有一天,您的商标撤三成功了,您将失去商标的专有权。当然,您也有翻身的机会,可以向商标局提交有效证据,提出申诉。
2、到期不续展饭菜放久了你还敢吃么?牛奶过期了你还敢喝吗?商标同样也有保质期。只不过商标的有效保质期为10年,相对时间较长,但是约束力是一样性质的,过了保质期就不享受法律保护了,不再享有商标所有权。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时间久了就会有感情,如果您舍不得丢弃,就需要您续展。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3、忽视擦边行为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就像滚雪球一样,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增加。人都会羡慕、嫉妒、护短,有些人会在我们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申请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混淆视听,打商标擦边球。企业如果没有在打擦边球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错过了异议期,等别人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再提出争议就难了。保护好商标,商标持有人有责任。提高警惕,及时提出异议,不要成为他人的铺路石,让别人捷足先登,钻了空子。
4、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北京某公司准备申请商标续展却无法通过,结果发现,该商标早已不属于自己。究其原因,该公司2年前更改了办公地点,但是未对商标注册证上的地址进行及时更正。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更改注册信息本不是难事,但是未及时更正,造成的后果始料未及。
5、商标沦为通用名称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知名度高本是企业求之不得的,但是像拜耳这样,在商标名声大噪后不注重商标科学管理与保护,导致商标被频繁地用于描述某类产品,使得商标失去了显著性。
对于企业而言,也就失去了商标价值。小心使得万年船,商标注册成功后,合理使用、科学维护更为重要。不然,一切努力付之东流,企业付出的代价将不可估量。
关于上海商标注册的时候是否可以用声音作为注册商标,我们大家一定也好奇,今日我们小编和大家分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就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泸州老窖公司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因缺乏显著性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本案申请商标系第19351139号声音商标,于2016年3月18日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葡萄酒;烈酒(饮料);酒精饮料浓缩汁;酒精饮料(啤酒除外)”商品上,现商标申请人为泸州老窖公司。
商标局作出商标驳回决定后,泸州老窖公司不服,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申请商标音乐部分较为简单,朗读的文字部分易使消费者将其理解为泸州老窖公司对指定商品进行广告宣传的一种描述性用语,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对其申请予以驳回。泸州老窖公司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决定认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缺乏显著性结论正确,予以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指上海商标注册具有法律效力的时间界限,也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可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注册商标权是保护品牌的重要方式,经商标管理部门授权后就具有商标权,而网红带来的流量是比较巨大的,有些会对网红的名称抢注商标权,那么网红名字被抢注了要如何维权?商标法规定,网红的名字被他人恶意抢注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商标权无效,商标权宣告无效后,网红可以注册商标权。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上海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