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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作者:上海捷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25 08:15:47

个人注册商标是有一个限制的,就是你不能是自然人,你必须要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才可以,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中国商标局是不予以受理的,但是我们公司就为没有营业执照的客户专门开立了商标代持业务,如果你没有营业执照的话,也可以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主要有2个途径,一个是去中国商标局(位于北京)注册,另一个就是找代理机构(比如我们公司)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流程是设计商标——查询商标(最重要)——准备注册商标所需材料(后面详细说明)——提交注册申请——等待注册成功(一周左右发商标受理通知书,最快1年半注册成功)。注册商标所需要的材料有,个体工商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商标LOGO;商标要注册的类别(产品)。

个人注册于公司注册的区别:

①、提供的材料不同:公司提供的是营业执照和对应的公章,个人提供的是个体执照和法人身份证;

②、商标归属权:一个归公司所有,一个归个人所有;

③、稳定性不同:以后公司变更,商标要相应做变更,而个人的身份证一般是不变的,相对稳定;

④、所有权支配不同:个人注册权限比较集中,公司注册要由公司决定商标的使用情况。

注:不管是公司注册还是个人注册,注册完成后都可以进行转让

⑤、个体户申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上海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⑥、企业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注册的商品服务类别不受限定。

现在阶段,公司注册商标可以走网上申请的途径,官费较低;个人申请(个体户)暂时还是只能书面向工商局申请。

著名商标申请条件,商标可以说是一个公司一个企业或者是一件商品的脸面,它对后期的宣传,推广等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著名商标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1、申请人须为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且是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申请认定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无权属争议;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3、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销售额、利润、税收等)在省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4、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5、申请人具有健全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家电业是我国的一个重要产业。从国内来看,得益于我国经济环境下的各项政策,“家电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繁荣也促进了家电和家电行业的发展。从全球的角度来看,全球家电节能也成为主流趋势,并成为高端市场的主角。

通过技术进步,我国家电企业进一步抢占了全球市场份额,特别是在新能源的开发上,逐渐成为世界前列。核心类别:第11类-厨房和浴室用具:灯具、热水器、空调、冰箱、浴缸、净水器等;第7类-电子机械:豆浆机、洗衣机、扫地机、厨房电机、食品加工机械等;(第7类主要是工业用具,但包括洗衣机、扫地机等家用电器)第9类-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电子开关、充电器、遥控器、办公(印刷、传真)机、电话、视听设备、智能电器、报警器等;35类——广告销售:组织(商业、广告、展览)展销会等;电器产品销售、线上线下广告、连锁店、特许经营等;重要类别:37-电气维护:电子产品的维护和安装服务,涉及需要注册的电气产品的售后安装和维护42-电子产品系统:电子产品研发、产品软件更新、软件升级、电子系统设计等,适用于生产或设计智能家电(如智能机器人、智能照明系统等)的企业40.电子产品加工:适用于从事电子产品生产和加工服务的企业41-电子产品培训:在线电子服务下载、电子产品相关教育培训、电子产品学术讨论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同类商品和服务表中,不同类型的家用电器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如:11班的电热水器、冰箱等,7班的洗衣机,9班的CD播放机、电视摄像机等。同一行业不同类别的上海商标注册是商标综合保护的一种手段。

此外,电力行业与家庭工业的关联度也很高。企业涉及其他家居产品或服务的,还需申请相关类别。

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服务商标的侵权发生后,权利人可以找侵权人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去工商部门举报,确定是侵权的,工商部门会对侵权人处罚。那么服务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1、未经上海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服务或者类似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服务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服务注册商标标识的。

3、在广告宣传或者在附赠物、促销商品上,将与他人服务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自己的商号、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4、故意为侵犯他人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的服务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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